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綜合處,省市場監管局各處室:
按照《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行政執法資格綜合法律知識考試工作的通知》(閩司〔2021〕28號)要求,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由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司法廳統一組織,并擬于2021年8月份舉行。現將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對象
已根據《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進行確認公告的行政執法機關中,擬從事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確認、行政檢查等各類行政執法工作,在編在崗在職、尚未取得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
二、考試范圍
行政執法考試包括綜合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兩部分。
綜合法律知識范圍: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和指示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福建省行政執法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
專業法律知識范圍: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復習題庫另行下發。
三、考試方式
擬采用閉卷無紙化考試方式,試題題型全部為客觀題,綜合和專業法律知識考試滿分分別為100分,均要求60分合格。考試具體時間、地點等將另行下發通知。
四、考試報名
(一)人員報名
符合報考條件的參考人員應當以行政執法機關名義統一報名參加。
(二)資格審核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對報名參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于6月18日前匯總形成報名人員匯總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設區市局。
(三)匯總報送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填寫本轄區(含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報名人員匯總表,于6月25日前通過舊OA系統文件傳送報送省市場監管局政策法規處。聯系人:劉華玥,聯系電話:0591-87530657。
附件:
1.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報名人員匯總表
2.參加2021年行政執法資格考試人員數量表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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