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央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閩政文〔2021〕405號)的具體安排,現將我局辦理行政復議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局原則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復議案件。此前我局已經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以及申請人已經向我局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由我局繼續辦理。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2021年10月1日起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申請,我局將自收到該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送有管轄權的設區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行政復議機構辦理,并告知行政復議申請人。轉送時間不計入本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我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原則上應當向福建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福建省司法廳,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井邊亭11號,咨詢電話:0591-87860627、83770279)申請行政復議。
四、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宣傳,使人民群眾廣泛知悉本通告,便于人民群眾找準行政復議機關,通過行政復議途徑依法化解行政爭議。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修改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特此通告。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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