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廢止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專用章及相關管理規定的通知
閩市監辦〔2024〕30號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為強化工作規范管理,依照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和相關貫徹實施要求,省市場監管局不再履行行政復議機關職責。經研究,決定廢止“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專用章”及《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專用章管理規定的通知》(閩市監辦〔2019〕1號)。
特此通知。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政通APP
微信公眾號
閩公網安備350008990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