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林先生向福建省消委會投訴稱其單元房2021年10月和11月的用水量莫名暴漲,直到2022年4月28日,因為欠費被福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務二公司(以下簡稱“供水公司”)中止供水并拆除水表后,林先生才發現已經拖欠水費包含違約金高達5539.15元。林先生與供水公司雙方因為水費暴漲的原因產生爭議,供水公司表示案涉水表已被銷毀,無法校驗。而林先生認為案涉水表被銷毀,導致無法判斷案涉水表是否存在故障,責任在于供水公司,最后經福建省消委會多方釋明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供水公司免除用戶因欠費產生的違約金與加價費用。
林先生依調解協議向供水公司支付欠費后,又再度將供水公司投訴至福建省消委會。林先生稱,欠費已經付清,但供水系統依然顯示其欠費。林先生還表示供水公司為林先生重新安裝的水表居然是之前被拆走的水表。對于林先生投訴的新問題,福建省消委會也將繼續跟進核實。
【律師點評】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對于供水公司提供的水表是否符合計量要求享有知情權,對于不合格計量器具造成損失的,消費者求償權依法受到保護。
【典型意義】
供水企業承擔著社會供水的義務,享有收取水費的權利,在供水關系中,其信息、技術、合同履行方面處于優勢地位,應具備高度的公共服務意識與社會責任感。供水公司發現用戶用水異常,應及時聯系,幫助用戶排查原因,及時止損,樹立更好的服務形象。
在此,福建省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生活中要養成良好的用水習慣,應留意查看每個月的水量費用結算,發現水費異常增加或水表損壞等情況,應及時向供水公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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