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魏某某長期多次通過廈門某速運公司向客戶快遞茶葉。2021年7月2日,魏某某通過廈門某速運公司從福建省廈門市快遞一件大益牌普洱茶到廣東省東莞市客戶處,支付運費396元、保價費1100元,保價金額為22萬元。廈門某速運公司快遞員收件時沒有對魏某某已進行外包裝的快件開箱驗視內件,但同意魏某某為快件保價22萬元,并收取了上述保價費及運費。廈門某速運公司在魏某某自行包裝的基礎上,用2個紙箱板拼合重新包裝了快件。2021年7月4日,快件寄到廣東省東莞市客戶處時,因快件的外包裝破損,客戶拒收。2021年8月9日,該快件被退回福建省廈門市由廈門某速運公司存放保管。魏某某多次向廈門某速運公司索賠未果后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廈門某速運公司等賠償其損失22萬元及利息、運費、保價費等。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司法鑒定意見,案涉茶葉運輸之前原價值22萬元,運輸期間價值折損16萬元,因廈門某速運公司對案涉茶葉在運輸過程中的價值折損存在過錯,故應按損失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遂判決廈門某速運公司賠償魏某某損失5萬元。魏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規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損毀,收寄快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驗視內件并作出驗視標識,寄件人拒絕驗視的不得收寄。本案廈門某速運公司未盡收寄快件的法定驗視義務存在明顯過錯,其亦未能舉證證明案涉茶葉價值減損系因魏某某交寄前原因所致,且其收件后采取的外包裝在運輸過程中確實存在破損,案涉茶葉保價金額與司法鑒定意見認定的實際價值相符,現案涉茶業殘值僅6萬元,交易價值及收藏價值明顯受損,魏某某不同意取回茶葉,主張廈門某速運公司按保價金額22萬元賠償損失的訴求具有合理性,應予支持。據此,二審法院改判廈門某速運公司賠償魏某某損失22萬元。
【典型意義】
近年來,我國快遞業持續快速發展,在服務發展、促進消費、保障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也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極大便利。隨著業務量的增加,有的快遞公司及其員工為了追求收寄件數量和效率,未嚴格按照業務規范操作,由此引發的糾紛增多。本案是一起消費者與快遞公司之間因快遞服務引發的糾紛,涉及快遞公司收寄快件驗視義務、合理包裝義務等常見服務爭議問題的認定。二審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認定驗視義務、合理包裝屬快遞企業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及合同義務,并最終判令作為經營者的快遞公司賠付消費者的合理損失,依法維護了消費者權益。該案有利于提高快遞公司對不規范收寄快件的風險意識,對于引導快遞業規范管理,促進快遞業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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