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福州世茂嘉年華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茂嘉年華公司”)在銷售閩侯南通世茂璀璨濱江商品房項目時,通過微信公眾號中向購房人宣傳其銷售的108㎡復式商品房(B1戶型)、87㎡復式商品房(B2戶型)有增加房間(即贈送面積)的內容,將與政府批準規劃不符的空間宣傳成贈送面積,誤導客戶處置占有與設計規劃不符的空間和公共部位。同時,世茂嘉年華公司在售房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中擬定,免除其可能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責任的免責條款。
后經舉報,閩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調查認為,世茂嘉年華公司對其銷售的商品房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己違約責任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責令世茂嘉年華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警告、罰款合計767000元。
【律師點評】
世茂嘉年華公司試圖以格式合同約定來規避其虛假宣傳的違約責任的行為。從民事角度而言,違反《民法典》的規定,應認定無效;從行政角度而言,該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本案開發商利用虛假宣傳引誘消費者購房,又通過格式合同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行為有違誠信,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依法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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