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2年多名省外游客來嵐旅游時,向平潭綜合實驗區同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汽車并繳納押金,然而當游客歸還汽車時,該公司卻以不同借口拖延退還押金。在游客退款要求無法實現后紛紛向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要求經營者返還押金。
【處理過程及結果】
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后,組織經營者調解,但調解無果,經評估后認為幾名游客符合在嵐旅游消費“先行墊付、代位追償”機制要求;可以通過平潭綜合實驗區消委會向游客先行墊付押金后,再受游客委托向經營者追討押金,并由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政法工作部提供法律服務支持。本案最終經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組織訴前調解,三天后經營者全額支付了消委會的墊付款。
【律師點評】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租車押金系經營者保障游客如期歸還汽車及支付租金的作用,旅客按約歸還車輛,并支付了相應的租金,經營者應當退還押金,未及時退還的屬于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
【典型意義】
“先行墊付、代位追償”維權模式為異地消費維權難問題打開了一個新突破口。為旅游消費者搭建了簡明快捷的維權通道。避免異地游客為解決消費權益糾紛而滯留旅游地,有效降低維權成本,從而降低對旅游地的負面影響。促進營商環境,樹立旅游城市新品牌、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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