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文件: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檢機構考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質量,近期,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檢機構考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五章二十六條,包括總則、承檢機構工作要求、組織實施、問題處理及附則,旨在為科學有效地管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承擔我省市場監管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任務的承檢機構(以下簡稱承檢機構)提供依據及標準。《辦法》規定:考核主要采取數據抽查、現場檢查、留樣復核檢驗等方式,對承檢機構完成抽檢任務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動態考核。《辦法》列出了承檢機構可能存在的20多種問題情形,根據考核發現問題情況,對承檢機構采取責令限期改正、通報、約談、暫停或終止委托任務、收回按照合同支付的抽樣檢驗費用等處理措施。承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通報承檢機構資質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辦法》實施后,省市場監管局將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與要求,開展對食品安全承檢機構的考核管理,保障市場監管部門抽檢數據的公正性,確保食品抽檢工作有序高質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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